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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4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各级*委和*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治任务来抓。”
“要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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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是检察机关使命所系、职责所在。近年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促诉源治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铁腕整治
落实“处罚到人”
持续开展专项活动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大的*治问题。*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持续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予以部署推动,强调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
年9月至年12月,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全链条保护力度。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落实‘处罚到人’,综合运用提出加大禁止令、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力度等量刑建议,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数据显示,开展上述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件人,起诉件人;建议行*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件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件人;立案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件,提起公益诉讼件。
年6月,*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意见》下发当月,最高检与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下称“‘治控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残留严重超标、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物质犯罪,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开展‘治控促’专项行动期间,最高检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河北‘瘦肉精’羊肉系列案等及时挂牌督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涉食用农产品领域违法犯罪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有力提升了打击犯罪效果。”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王健介绍道。
据了解,去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本地食用农产品安全重点领域治理,如浙江杭州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年夏季水产品抗生素和禁用兽药及化合物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贵州六盘水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枚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江苏南通检察机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清水”专项行动等,均取得实质性办案效果。
众人拾柴火焰高。各地检察机关以“治控促”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公安等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走访、会签文件、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督办、积极开发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等方式,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执法司法合力。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
据统计,年6月1日至年3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件人,起诉件人;建议行*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危害食用农产品犯罪案件件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8件72人。
织密法网
严守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
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与此同时,相关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新的挑战。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罪名主要为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王健向记者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特点——
犯罪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明显。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采用企业化经营方式制售伪劣食品,其内部组织严密,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借助合法公司的外衣掩盖犯罪行为,且生产销售“一条龙”,反侦查能力强,打击根除难度较大。
犯罪网络化趋势突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犯罪从传统实体店销售模式向网络营销模式转变,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层层销售,通过虚假宣传、给予返利等形式吸引大量消费者,短期内可以将销售范围覆盖到全国甚至境外,隐蔽性更强,侦查取证难度升级。
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新型化趋势。司法实践中,一些农药、兽药或其他非食用物质被非法使用或滥用的情况频频发生。犯罪手段迭代更新,危害叠加升级,如在注水肉类案件中,犯罪手段从直接向生猪注水,发展为在屠宰前先向生猪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等兽药后再注水,以增加注水量、减少死亡率。
“河南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推动案件查办追根溯源、打掉团伙、摧毁产销链条。”河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魏颖华介绍说,针对危害食品犯罪案件的新趋势新特点,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件,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与此同时,对于涉案数额大、涉案人员多、危害后果严重、跨地域、有干扰的案件,河南省检察院强化联合挂牌督办工作,确保案件办案效果。
如何突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重点?如何区分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如何准确适用禁止令、做好行刑衔接?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吴娜告诉记者,为回应基层检察机关办案需要,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会同山东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相关问题解答,成为该省检察机关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蓝宝书”。
针对调研发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罚金刑判决差异,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山东省检察院通过向省高级法院通报调研情况、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系统调研和梳理,适时联合出台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量刑标准和执法制度,提高全省审判机关司法水平,形成打击合力。
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适时启动了相关司法解释修订工作。历时四年,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年12月31日发布,引起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