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我司已经发布了“塞舌尔颁布新法规:新的会计记录要求”一文。随着首次会计记录上传保存日期年2月5日的临近,百利来再次提醒各位塞舌尔公司负责人一定要及时处理。
会计记录
根据最新修订的塞舌尔公司法,由年2月5日起,法律实体必须遵守以下方式保存会计记录:
1.根据公司法第(1A)条,如果该实体是
a.控股公司(该公司本身没有贸易或业务经营,但持有其他公司的权益或资产)
b.非大型公司(该公司的年度营业额等于或低于塞舌尔卢比50,,元)
必须每年两次,将该公司的会计记录存放在其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1.1.每年度上半年(1月至6月)的会计记录必须在该年7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1.2.每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的会计记录必须在次年1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2.法律实体必须在年2月5日或之前把截至年12月31日的过去7年内的会计记录,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3.法律实体必须持续地保存会计记录,如果塞舌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会计记录原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4.被除名、解散或注销的公司必须确保在该公司被除名、解散或注销之日后的1月或7月前,将任何未存档的会计记录提交到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以符合以上法规要求。
会计记录类型
银行月结单
收支单据
销售/采购发票
代金券
产权文件
合同和协议书
分类账
提醒
最后把FSA(塞舌尔金融服务管理局)释法文件的截图放上来,如需法律文件原文的读者与客户请在后台留下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我司专业顾问获取。
请塞舌尔公司负责人在年1月2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做好账目并交给我司上传到政府指定的系统,虽然塞舌尔政府要求的日期是年2月5日,但是我司有几百家公司需要处理,且每家处理都需要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如果都放到最后再处理肯定是处理不来的,政府那边也没有宽限期。如不及时处理不但有政府罚款,还影响公司年审与变更和办理COI、GoodStanding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