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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舌战跨国大公司,巴山虎商标遭异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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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3日,江苏盐城的商标注册人李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第号“巴山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至此,他个人申请注册的“巴山虎”商标,被入驻中国的新加坡一家大型酿酒集团企业异议后,经过激烈答辩和漫长等待,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最终注册成功。

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李根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公示期间,个人商标被一跨国公司提出异议

年,李根因经营发展需要,原创多个文字和图案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在法定周期内走完应有的程序,大多数商标获准注册并拿到证书。但在年1月,其中一个在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饮料);水(饮料)”等指定使用商品中申请注册为“巴山虎”的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受到一家公司依据《商标法》和《商标实施条例》提出的异议,称该商标的生成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提出异议的是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据资料显示,该企业是落座于新加坡的一家大型酿酒跨国集团企业,其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酿酒工厂和分销网络,生产销售力波、虎(Tiger)牌、喜力等品牌啤酒。该公司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对“巴山虎”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事实与理由是:该商标和公司先前注册含虎图案和虎字及英文“Tiger”的商标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还指出,“巴山虎”商标构成对公司在先驰名商标的模仿和抄袭,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之上具有一定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特点和来源产生误认,被异议人申请被异议商标并非以使用为目的且具有明显恶意。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的商标异议申请,并于年4月依法向被异议的“巴山虎”商标注册申请人李根下达《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的《商标异议申请书》

唇枪舌剑,异议方曾剿灭近百个涉“虎”商标

针对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对“巴山虎”商标异议的事实与理由,李根在答辩书中称:被异议的商标“巴山虎”和异议人商标“虎”(图案)、“虎”、“Tiger”(英文)有明显区别,一是视觉上纯中文和图案的区别,二是意义上具体与泛指的区别,三是构成上中文字符与英文的区别。比较双方的商标,视觉外观、内在含义、结构组成上不相容、不交叉、不相似。虎,其意义上无时间、地域、特色限制,而“巴山虎”则限定具体明确,显著指向“巴山”的虎称。异议人引证自己公司的商标在形状认识上、意义上、大众认知上很难与“巴山虎”构成相似相近,重合程度极低,消费者认知没有低到将两方的商标互为联想、或将两者商品发生误认或混淆的程度。

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在《商标异议申请书》后,还附上60页小号字图文并茂的《理由书》,其中还列举了近年来该公司主导异议成功的案例,近百个含“虎”元素的商标,被该公司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交异议申请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形式成功“杀掉”,以此宣言公司所拥有的相关商标不可抗拒、不容侵犯。

对此,李根表示:不是材料上的字写得多就有理,本人坚持自己的商标在诸多参数上没有抵触对方商标,对方《理由书》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么多虎元素商标被剿灭的案例与对本人商标的异议无关;异议方牵强附会,严重而离奇的歧解异议商标文字、图案和含义,以异议商标的名义,用知识产权维权手段,对包含“巴山虎”在内的涉“虎”商标大搞推土机式的灭杀,这样的做法才值得质疑。

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提出“被异议人被异议商标并非以使用为目的且具有明显恶意”和“模仿和抄袭”。有过大巴山野生动物考察经历的李根在答辩强调:巴山虎,是活动在我国大巴山区域为主的猫科动物,又称华南虎,其品性特征明显优良于世界其它虎种,也是中国虎的代称。此虎种因被传言已经灭绝而引发国人对地球生态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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