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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百万不如活期赚得多理财产品收益很坑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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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百万不如活期赚得多 理财产品收益很坑人


摘要:银行的理财宣传单宣传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竟不如银行的活期利率。近日,走访了青岛多家银行发现,用预期高收益率作为手段揽客,已成了银行的惯用招数,而且他们大都声称理财产品从来没有亏过,预期的收益都能达到。案例:预期高收益反不如存活期今年1月份,市民朱女士在瞿塘峡路一家商业银行购买了一款名为私人银行之增强固定


银行的理财宣传单


宣传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竟不如银行的活期利率。市民朱女士购买的了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结果吃了一个大亏。近日,走访了青岛多家银行发现,用预期高收益率作为手段揽客,已成了银行的惯用招数,而且他们大都声称"理财产品从来没有亏过,预期的收益都能达到。"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理财产品有风险,市民应理性对待。


案例:"预期"高收益 反不如存活期


今年1月份,市民朱女士在瞿塘峡路一家商业银行购买了一款名为"私人银行之增强固定收益型投资专户2号"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为说服朱女士爽快地掏钱,理财经理称预期的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在7%11%之间"。


出于对高收益的期盼,朱女士以1.0057元/份的净值买入,认购了100万元的此款产品,然而,产品并没有像宣传中的高收益,购买后,反而直奔起点净值而去。最终,在理财经理的建议下,朱女士于8月份提前赎回了资金。她算了一笔账,投资了半年多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只有0.38%左右,甚至不如银行的活期利率。


为此,李女士向银行要求按7个月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给予补偿,但遭到了拒绝,因为,"银行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不可能作收益承诺,收益率完全按市场表现,购买者要自己独立承担风险。"


调查:"高收益"揽客 亏损客户自担


采访中,银行多以"预期"的高年化收益率为招牌招揽客户,然而,客户经理对于潜在的风险,则能避就避。


南京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王先生向推荐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存10万,预期年化收益可达5.9%,存20万,可达6.2%"。这位客户经理表示,购买非保本的理财产品,看似有一定的风险,但是这么大的银行可以以信誉作担保,不可能亏损,"过往的理财产品也从没有出现过亏本,收益率都能达到预期。"然而,对于担保的形式,王经理表示,"肯定不能在合同中体现。"


在南京路另一家银行,一位姓郭的大堂经理出示了一份理财产品的介绍,收益率都在5.6%以上。这位理财经理同样表示,"发行过的同类理财产品,都是投向稳健的票据、债券市场,风险很小,没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但对于,万一出现亏损如何处理,郭经理则表示,"肯定由客户承担,理财有风险,银行不可能负责。"


业内:理财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早在2008年,银监会曾发公告《公众理财应避免走入五大误区》,其中称理财不等于储蓄,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等等,以此,提醒市民理性对待理财产品。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道,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要被预期的年化收益率所迷惑,尤其是一些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尽管银行会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但不排除仍有亏损本金的可能,投资者应谨慎,"高回报的背后一定意味着高风险"。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银行从业人员在经过繁琐的风险提示后,客户会担心折本,会放弃购买理财产品。这位业内人士告诉,有的,从业人员就会故意规避风险或是以暗示"保本"打消顾虑的方式,招揽客户。"但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做法,客户要保持清醒,理财是有风险的,投资应需谨慎。"


此外,有的合同中,会约定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和预期年收益率。业内人士表示,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当损失发生之后,银行依旧可以推卸,因为哪怕是合同中约定的预期收益也并不等于实际的收益率,看似诱人参考收益率对银行没有任何约束。"


建议:将年收益率明确入合同


对此,联系了山东凯恩律师事务所的徐辉辉律师,他称,如果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之时,在宣传册等宣传资料中,明确承诺年收益率。投资者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理财产品同银行宣传的产品为同一款产品之时,如果实际年收益率达不到银行承诺的比率,投资者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银行承担违约或请求赔偿损失。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很难举证证明银行宣传的产品与其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同一宗理财产品,或很难证明银行宣传同自己购买某理财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徐律师建议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时一定要慎重,应当在理财合同中,明确年收益率等投资者享有的基本权利。这将为投资者在权利受到侵害诉讼举证之时,提供最有利的、直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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