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下拨80亿资金防治京津冀等地大气污染
2014年中央财*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为推动地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早日实现“蓝天白云”梦想,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财*部于5月16日下拨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按照国务院减少审批的改革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责权利对等,专项资金不按项目安排,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同时,财*部将采取要求地方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财*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的方式,督促地方将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